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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機學院文件
關于修訂上海電機學院教學事故
認定與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各二級學院(部):
為進一步嚴肅教學紀律,規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的标準及程序,根據學校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的調整,參照《上海電機學院黨政管理人員問責實施辦法(試行)》(滬電機院紀〔2015〕4号)文件精神,結合目前教學質量保障體系運行實際,對學校原有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學校2015年第4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将修訂後的《上海電機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各部門、二級學院(教學部)應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的培訓,确保新辦法貫徹執行到位。
附件:1.上海電機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
2.上海電機學院教學異常情況調查通知單
上海電機學院
2016年3月18日
上海電機學院校長辦公室 2016年3月25日印發
附件1:
上海電機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修訂)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嚴肅教學紀律,形成良好的教學風尚,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事故是指由于任課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學服務人員及各級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直接或間接責任,導緻正常教學秩序、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等受到影響,并造成不良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第三條 教學事故可根據其性質分為教學類(A)、考試與成績管理類(B)、教學管理類(C)等三種類别。
第四條 根據發生的情節和造成的後果,教學事故可分别被認定為以下四個等級:
1.I級教學事故。I級教學事故是指對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或事件。
2.II級教學事故。II級教學事故是指對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行為或事件。
3.III級教學事故。III級教學事故是指對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或事件。
4.IV級教學事故。IV級教學事故是指違反學校教學管理制度的行為或事件。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
第五條教學異常情況由發現人在發現後及時向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以下稱質管辦)或相關部門、二級學院反映,質管辦将相應《教學異常情況調查通知單》發至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進行調查核實,或相關部門、二級學院自己接到異常情況信息後展開調查核實,并在3個工作日内将調查情況報質管辦。
第六條 根據對教學異常情況的調查,若構成教學事故的,可依據附表類别和等級進行認定:III級和IV級教學事故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認定,質管辦複核;I級和II級教學事故,由質管辦會同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提出初步認定意見,經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處理工作小組複核後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其中II級教學事故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定,I級教學事故由分管教學副校長簽署審核意見後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三、教學事故的處理
第七條 對教學事故涉及的當事人及其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按照《上海電機學院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明确的責任主體進行問責,教學事故将關涉事故當事人的年度考核、績效津貼、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和評先評優,以及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的群體考核。
第八條教學事故具體處理方式按下列條款執行:
1.I級教學事故當事人當年教學考核定為不合格,扣發事故當事人6個月績效津貼,取消其2年内教學考核評優良的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的資格,并在全校範圍内通報批評。情節特别嚴重者,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後學校處理,如将事故當事人調離現工作崗位、緩聘或解聘等。事故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取消當年考核評優資格。
2.II級教學事故當事人當年教學考核定為基本合格,扣發事故當事人3個月績效津貼,取消其1年内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的資格,并在全校範圍内通報批評。一年内發生2次及以上II級教學事故者按I級教學事故處理。
3. III級教學事故當事人扣發事故當事人1個月績效津貼,取消其當年教學考核評優良的資格,并在其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内通報批評。一年内發生2次及以上III級教學事故者按II級教學事故處理。
4. IV級教學事故當事人取消其當年教學考核評優良的資格,并在其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内通報批評。一年内發生2次及以上IV級教學事故者按III級教學事故處理。
第九條 各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對教學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的,參照《上海電機學院黨政管理人員問責實施辦法(試行)》問責。
第十條 教學事故處理過程形成的文件、決定一式三份,分别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質管辦和人事處備案,作為考核、評聘、晉級等的依據。
四、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工作組,由分管教學副校長、質管辦、教務處、人事處、監察處、教授委員會、民管小組代表等組成,負責I級、II級教學事故的認定及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各部門及二級學院成立本單位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III級和IV級教學事故的調查、認定、處理。
第十三條質管辦負責對各二級學院處理意見的複核及呈報。
第十四條 學校監察處負責受理申訴并做出複核結論。
五、教學事故的認定與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教學異常情況被發現後,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查實,填寫《教學異常情況調查表》,提出處理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在異常情況發生後3個工作日内報送質管辦。質管辦根據本辦法在5個工作日内進行複核。
第十六條 III級和 IV級教學事故,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依據本辦法提出認定與處理意見,在當事人所在單位範圍内進行通報,并報質管辦和人事處備案。
第十七條 I級和II級教學事故,由質管辦會同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進行初步認定,報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工作組複核,其中II級教學事故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定,I級教學事故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核後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并在全校範圍内通報。
第十八條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實行督察和舉報制度。相關責任部門或二級學院對發生教學事故的情形隐瞞不報的,一旦查實,将對教學事故本人、相關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教學事故認定後,質管辦應及時通報人事處并通知事故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教學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當事人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通知本人。
第二十條若事故當事人對事故的認定與處理有不同意見,在接到認定與處理決定後的10個工作日内可向學校監察處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及複議期間,不影響對原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監察處在接到申訴後15個工作日内做出複議結論,将複議結論報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工作組,并将複議處理決定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
六、附則
第二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經學校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工作組讨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質管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上海電機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滬電機院教〔2006〕230号)同時終止。
附表 教學事故類别等級對照表
類别 | 事 項 | 等級 |
A教學 | ||
A1 | 在教學、實驗、實習、輔導、答疑等教學環節、教學過程及教學組織管理中散布或出現違背黨的方針政策、違背教師基本職業道德規範等方面的言論和行為,直接影響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或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 | I |
A2 |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擅自停課、缺課造成嚴重影響 擅自停課、缺課影響教學 擅自調課或擅自請人代課 | II III IV |
A3 | 語言侮辱或體罰學生,使學生身心受到傷害,造成嚴重後果 | I |
A4 | 學期授課計劃完成不足2/3 學期授課計劃完成不足3/4 | I II |
A5 | 教師無故不接受教學任務 | III |
A6 | 利用教學活動經商謀取私利 | I |
A7 | 由于教學及教學相關人員失職原因造成學生在教學、實踐或實驗活動中: 受到嚴重傷害或造成重大财産損失 受到較重傷害或較大财産損失 受到傷害或造成财産損失 | I II III |
A8 | 實驗技術人員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實驗準備,導緻實驗無法正常進行: 造成嚴重後果 産生不良後果 影響教學 | II III IV |
A9 |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課遲到5分鐘以内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内 | III IV |
A10 | 在教學過程中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 III |
A11 | 在指導本、專科生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 不負責任,放任自流,造成嚴重影響 産生不良影響 | II III |
A12 | 學生反映教學質量差,上課無備課筆記 一學期内從未進行輔導,一學期内未按規定批改作業 | III IV |
A13 | 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或其它移動通訊工具 多次未将手機或其它移動通訊工具置于關閉狀态,影響教學 | II III |
A14 | 無故缺席教研活動或教師大會 | IV |
A15 | 未經批準: 擅自變更主講教師 擅自變更課程表安排的上課時間和地點 | III IV |
B考試 與成績 | ||
B1 | 任課教師及其他人員考前(包括答疑輔導)洩露試題 | I |
B2 | 監考教師未按時到崗: 遲到5分鐘以上從而造成嚴重影響 遲到5分鐘以内影響較大 | III IV |
B3 | 監考教師未辦理手續而缺席監考 監考教師私自找人替代 | II III |
B4 | 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發現學生作弊而不及時處理: 造成嚴重影響 影響較大 | II III |
B5 | 試題存在嚴重錯誤,影響考試正常進行 試題存在錯誤,引起不良後果 | III IV |
B6 | 試卷漏印、錯印或封卷出錯 | IV |
B7 | 違反監考操作程序: 試卷少收、遺漏 試卷錯拿,影響考試 | III IV |
B8 | 不按評分标準閱卷,随意改動學生考試成績,造成嚴重後果 | II |
B9 | 考試成績報出後: 因批改錯誤而更改學生成績3名以上(含3名) 因批改錯誤而更改學生成績3名以内 | III IV |
B10 | 不按規定時間登錄學生成績,造成不良後果 | IV |
C教學管理 | ||
C1 | 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學曆、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私自更改或僞造學生成績檔案 | I |
C2 | 教學管理人員丢失學生原始成績: 造成嚴重後果 造成不良影響 | I II |
C3 | 二級學院、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對部門所發生的: 重大教學事故有意隐瞞不報,造成嚴重影響 嚴重教學事故有意隐瞞不報,造成嚴重影響 一般教學事故有意隐瞞不報,造成不良影響 | I II III |
C4 | 二級學院、教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得知教學事故後兩周之内未能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的: 重大事故 嚴重事故 一般事故 | I II III |
C5 | 由于開課二級學院未及時報送教材需求情況: 嚴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和正常教學秩序 對教學産生不良影響 | III IV |
C6 | 教學任務、教室或考試安排不當: 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造成不良影響 | III IV |
C7 | 檔案管理混亂(含教學檔案、試卷保存、成績管理等): 造成嚴重後果 造成不良影響 | II III |
C8 | 無不可避免原因,放假前未将新學期教學安排落實到位 | III |
C9 | 教學設施故障: 不能及時維修影響正常上課和考試 造成不良影響 | III IV |
附件2:
上海電機學院教學異常情況調查通知單
(學年 學期 第 号)
學院(部門):
據……(異常情況說明)
現将此通知單反饋到你部門,請在3個工作日之内将此調查情況反饋至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教學質量科(行政樓321室)。
聯系人:陸峭嵘分機:38223189 郵箱:luqr@sdju.edu.cn
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
年 月 日
部門調查實際情況 | 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部門處理結果及意見 | 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意見 | 負責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文件下載:3-6 上海電機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doc